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(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)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,报分党委备案后,拟确定聂丽婷等4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、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,对照党员条件(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)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学院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、不宜发展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4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0179
电子邮箱:1538063627@qq.com
附:拟确定聂丽婷等4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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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