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学院各团支部研究确定,报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审查同意,拟确定刘慧婷等182名同志团员推优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3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0179
电子邮箱:85203932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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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7日